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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信息可年内补充享受

观点地产  2019-01-09 09:49

[摘要] 国税总局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应及补充说明,房贷专项扣除信息可于年内补充信息后剩余月份享受。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显示,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如纳税人出现不知情受雇佣、房贷扣除等问题作出了相关回应。

消息称,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国税总局表示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此外,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纳税人将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关于房贷问题,国税总局也做出了回应,谈到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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