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建住宅全为成品房即精装房。
今天,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建住宅全为成品房即精装房。
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
3、房地产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评选活动。
4、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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