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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取消购房入户入学 转为采用积分制入户政策

观点地产  2018-11-05 10:12

[摘要]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的内容。

新《办法》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转而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144分)。

新《办法》明确,将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且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同时,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2年佛山市曾颁行《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同时,新《办法》增加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强化积分制的引导作用。为了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引导新市民办理居住证,鼓励新市民在佛山长期工作生活,办法在修订中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突出居住证和社保的导向作用。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办法》还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改变原来揺珠排名的方式。新市民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获得保障性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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