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9月2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清远市将取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143号)关于“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上浮和房价备案后申请提高备案价格”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将《清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及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第二条第(三)项:“…申请人取得相关价格备案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则该次价格备案视为无效”规定中,5个工作日更改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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