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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观点地产  2018-09-14 09:48

[摘要] 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可贷120万元。

此外,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套房”的情况包括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通知》表示,要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至13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新政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在风险管控方面,新政对贷款年限、月还款额、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整。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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