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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政:公积金不得购第三套 缴满3月可提取用于租房

观点地产   2018-10-15 09:57

[摘要]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

10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针对贷款对象及条件等新增一系列细化规则。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办法》获悉,在贷款对象及条件方面,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依然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新增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配偶以及转业军人三类人群公积金贷款的优待政策,提出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条件方面,新规新增了可申请提取条件,如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也可申请提取。因重大疾病要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户口本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近一年内的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办法》还提出,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商品住房)即可提取公积金,即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按照以前的办法,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年度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此外,新办法还对通过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一旦被查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被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此期间,贷款、转移等业务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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